债权出让人: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债权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合法享有的借款债权的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甲方拟转让债权基本信息
借款项目合同编号
借款项目年化利率
借款项目期限
借款项目到期日
还款方式
出借金额
已偿还本金
剩余本金
剩余期限
拟转让债权数额
转让价格
第二条 乙方受让债权数额、价款及价款支付
2.1 乙方受让债权数额
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甲方¥_______元的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包括:所有权、收益权、担保物权等各类权益)。
2.2 标的债权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标的债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
2.3 价款支付
转让价款及其他款项的支付: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应支付的全部款项以现金或其他汇款方式立即划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户 名(与甲方姓名一致):
开户银行(精确到支行):
账 号:□□□□□□□□□□□□□□□□□□□
第三条 债权的转移与收益分享
3.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乙方完成债权转让价款的支付之日起,标的债权由甲方转移至乙方,乙方将在其受让债权份额内取代甲方成为新的债权人,享受债权人的权益。
3.2 标的债权转移之前的相应收益归甲方所有;标的债权转移之后的收益等全部权益由乙方享有。
第四条 甲方声明和保证
4.1 甲方声明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系其真实、合法、有效拥有的借款债权,甲方对该等债权享有完全的所有权,甲方未在该等出让债权上设定抵押权、质权、其他担保物权或任何第三方权利,该等出让债权亦不存在被法院保全、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
4.2 甲方保证在签署本协议之前,未就本协议项下债权与第三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也未设置任何权利障碍。
第五条 乙方声明和保证
5.1 乙方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也不违反任何约束或影响甲方或其资产的裁决、命令、协议、或承诺。
5.2 乙方保证用于受让标的债权的资金是其自有或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资金,如果第三人对该资金归属、合法性等问题提出异议,乙方保证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与甲方无关。
5.3 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了解标的债权的相关情况,对受让债权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受让该等借款债权后的所有权利、义务有了充分、全面的认识,清楚知悉其中的投资风险,经独立、审慎判断后做出投资决定,自愿签署本协议并承担投资风险。
第六条 借款债权转让通知
经充分了解本借款债权转让交易的特定及风险,由甲方将本借款债权转让交易通知借款人。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保证、承诺或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即视为违约,因此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赔偿。
7.2 违约方因违约应赔偿给守约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以及守约方在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守约方为防止或减少损失的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守约方支付的诉讼费和律师费等间接损失。
7.3 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双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处理
8.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以及争议的处理等,均适用中国的法律。
8.2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和与本协议相关联的事务产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9.2 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本协议双方应自行承担由于订立和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相关税费。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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