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甲方将位于六盘水市钟山区大湾镇安乐村的“六盘水源峰煤焦有限公司”的所有股份以人民币:贰佰万元(¥2000000.00)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为避免以后发生纠纷,甲、乙双方特签定如下协议:
一、甲方应负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1、根据洗煤厂特殊情况,甲方将法人手续先变更给乙方,变更法人身份证放在甲方手中,如果乙方在一个月内未进行洗煤厂计改,就将属于乙方放弃。法人即将变更过甲方所有。在变更期间产生一切费用都由乙方负责。
2、乙方变更法人进厂后,甲方将生产一切移交给乙方,土地租用到期后,甲方帮助乙方协调办理土地续约手续。租赁费用全由乙方承担。
3、股份转让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自行承担,股份转让后的即日起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
4、在乙方未支付完转让费中,乙方所有生产精煤,甲方每吨原煤享受15元/吨利润,乙方必须要确保每月不能少于5000吨/月产量,如果少于5000吨/月,甲方也按5000吨计算费用。
二、乙方应尽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1、乙方以总价格人民币贰佰万元(¥2000000.00)受让甲方在钟山区大湾镇安乐村“六盘水源峰煤焦有限公司”的股份,付款方式三期进行支付,支付方式如下:
(1)乙方变更法人之前先支付伍万元整(¥50000.00)给甲方做为定金。
(2)乙方收到甲方洗煤厂计改政府批复即支付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
(3)乙方在次月将余款一次性付清,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
(4)乙方如果收到批复后,不计改洗煤厂,而造成洗煤厂被关闭。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购买股份款不再退还给乙方。
2、甲方要负责计改批复落实。如因技改批文不落实,责任由甲方承担。
3、此合同签订后,当乙方支付完第一期首付款后,洗煤厂的生产经营由乙方自行合法组织生产、管理,甲方不得干涉。如乙方在生产期间有违规行为造成洗煤厂被相关部门处罚,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乙方已付款。
4、乙方付款逾期一天,须支付逾期利息每天伍仟元整(¥5000.00),如超过15天未支付完当期付款,即视为乙方放弃受让股份。乙方所支付的金额,甲方概不退还,甲方有权选择收回或向乙方追付欠款。
三、甲、乙双方共同约定事项
1、甲方洗煤厂股份属乙方所有,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反悔,但在乙方的款项未付清之前,乙方自愿将其名下股份质押给甲方。
2、甲方在收到款项后,必须给乙方出具有效收据。
3、在乙方股份转让款未付清之前,乙方不得将股份再转让他人,否则视为违约。
4、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须承担10万元违约金,并承担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包括双方因此寻求司法途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到六盘水市钟山区法院诉讼解决。
四、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并进行公证,具务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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