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 (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发展水上运输事业,提高社会船舶经济效益,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特订立本合同: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属于杨兵个人所有的甲板机动货船(船号: )总长 米,最大宽度米,深 米,船舶出售给乙方,价格为人民币肆拾万元(¥400000.00)。
二、经双方试航检查,交船前机器及轴系推进器运转应正常,如有故障及损坏由甲方维修,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船上设备及配套设施,甲方不得拆走,船上工具全部交给乙方,如有00缺少,由甲方赔偿。
四、甲方必须将船护送到_交接,船到汉口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伍仟元,甲方应同乙方一起到船籍港湖南张家界港航局地方海事局,船舶挂靠的 船务公司,办理过户手续(所有证件船籍港、船名、船号不变,只变更船舶所有权人名称,将杨兵改为陈记柱)。甲方须提供该船舶的全部有效证件(船舶所有权证、国籍证、船检证、最低配员证、安检证、防油污证、迁证簿、迁证卡、营运许可证、营运证)甲方保证该船没有任何抵押,并有建造图纸,能入海事网。在所有证件过户改名、年审费用及船舶交易等费用由乙方支付人民币两仟元封顶,如有超出部分由甲方负责全额支付。
五、该船挂靠湖南张家界 船务公司,甲方须提供公司出具的所有权 属杨兵个人所有的证明,将所有证件过户给乙方陈记柱后,船务公司同样出具该船所有权属陈记柱个人所有的证明后,乙方一次性将买船款由网银打入甲方帐户,甲方凭手机收到收款短信后,开具收据给乙方。
六、该船交易前所有债权、债务及其它纠纷均由甲方自己承担或处理,与乙方无关,该船手续交接完成后,乙方在营运中由于甲方(或以后)与他人的债权债务及其他纠纷影响乙方船舶正常运转,应由甲方解决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1000元/天)。
七、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日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