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请人的姓名,年龄,电话等基本情况。附件:1.结婚证;2.出生医学证明;3.计生部门意见(或准生证)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