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院协会正在进行一项“医疗纠纷与知情同意”的课题调研,旨在修改原来“同意书”的命令色彩,增加可供患者选择的治疗方案和更多通俗易懂的说明性语言,帮助医院规范告知行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不止一个人曾经被医院的“手术知情同意书”吓倒过,如果只看“同意书”,从麻醉到手术到术后恢复,病人几乎要闯过一连串的生死关口,而只要在“同意书”上签了字,这些关口似乎就要由病人自负。很多人往往看到最后就不敢再做手术了,之所以终于走进了手术室,是因为遇到了态度好一点的医生或者是医院的熟人,他们会进一步解释说:“别害怕,没有同意书上写得那么危险,出事的只是极个别的,那样写是医院为了规避责任……”
修改“知情同意书”的话语方式,增加可供选择的治疗方案,就能从根本上解决病人担忧的问题?似乎不是。人体的复杂也决定了医学的复杂,不是每个病人和家属都能理解。所以,即便是“知情书”把治疗选择的权利下放给病人,也很难说病人就把握了自己的“知情权”和“生命权”。一个没有医学背景的癌症病人,怎么能在医院提供的几种化疗药物中恰当地选一个?一个心脏病人怎么能决定是做“搭桥”还是做“支架”更适合自己?从另一个角度上说,这种被医院乃至“同意书”赋予的权利,同样让病人为难。对医学一无所知的病人,需要的是一个对自己生命能做主,而且敢做主的救命医生,而不是被一个修改得更精密、更通俗的“知情同意书”告知。
曾经有个被某医院认定非乳房全切不能保险的年轻乳癌患者找到医生关-山,她不知道在保乳和保命之间还有没有“手术同意书”之外的选择。在国内很早开展乳癌保乳术的关大夫仔细检查后认定“不用全切”。接下来,在等待手术的几天中,关-山和病人一样紧张,翻来覆去地研究手术方案,因为他主动肩负起了本来可以通过一纸“知情同意书”推脱掉的责任,自告奋勇地包办了病人的“生命权”……也恰恰是因为他的医术和责任,这个病人在保乳手术后,健康而完整地活过了最危险的5年,至今如常。
医学的人性化改革是中国医疗的大势所趋,这就更要求在规范服务的同时,医生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并且富有责任意识,非此,任何一种规范的提出都可能成为医生、医院规避责任的巧妙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