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原则:1)无论债权性质如何,破产宣告前设立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都应列为破产债权;2)有财产担保但未能优先受偿的债权不得通过破产程序优先清偿,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视为破产债权;3)附条件债权是指债权的生效或消除取决于未来客观上不确定事实的成就或不成就。
法律分析
破产债权确认如下:
1、破产宣告前设立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无论债权是否到期,是否有条件,是否表现为确定价值的债权,是否由第三人保证,无论债权发生的原因,都应列为破产债权;
2、有财产担保但未能优先受偿的债权,不得通过破产程序优先清偿。但是,如果债权因各种原因未能优先受偿,则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视为破产债权;
3、附条件债权是指债权的生效或消除取决于未来客观上不确定事实的成就或不成就,从而确定其有效性的债权。
拓展延伸
破产程序中债权认定的关键要素是什么?
破产程序中债权认定的关键要素包括债权的合法性、债权的证明和债权的优先顺序。首先,债权必须是合法的,即基于合同、法律或其他法律依据形成的。其次,债权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债权的存在和金额。这可能包括合同、发票、账单、银行对账单等文件。最后,债权的优先顺序也是重要的,根据法律规定,不同类型的债权可能有不同的优先级。例如,员工工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通常享有优先偿还的权益。因此,在破产程序中,认定债权的关键要素是债权的合法性、证明和优先顺序。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破产债权确认的关键要素包括债权的合法性、证明和优先顺序。无论是无财产担保债权、有财产担保但未能优先受偿的债权,还是附条件债权,都应列为破产债权。债权人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债权的存在和金额,同时根据法律规定,不同类型的债权享有不同的优先级。因此,在破产程序中,准确确认债权的合法性、证明和优先顺序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