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伊利集团低值易耗品采购作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事业部、分(子)公司、总部各部(室、中心):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实现资源整合优势,发挥规模采购效应,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此办法。请遵照执行。
主题词:易耗品 采购 办法 通知
伊利集团公司行政管理部 xx年xx月xx日印发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实现资源整合优势,发挥规模采购效应,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生活服务公司、各事业部(包括受集团委托管理的集团分子公司)、集团其他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称集团其他分子公司)的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低值易耗品指单位价值较小或使用年限较短的物资,包括生产辅助工器具、包装容器、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集团公司低值易耗品采购本着“年度整合定价、日常分散订购”的原则开展,由各整合定价单位牵头组织低值易耗品的年度定价工作,年度内整合定价单位所辖范围内各单位或部门根据日常需求实施订购。
第五条 集团公司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定价权限:
(一)集团供应保障部负责整合集团公司总部、生活服务公司、各事业部(包括受集团委托管理的集团分子公司)、集团其他分子公
司的驻呼办公单位的低值易耗品采购定价工作。
(二)各事业部管理的外埠分子公司(含销售区域)由事业部依据本办法在“资源整合”原则下,结合实际情况实施分级授权定价管理并建立相关办法予以规范。
(三)集团其他外埠分子公司自行组织整合本单位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定价工作。
(四)集团供应保障部可以根据外埠分子公司的区域分布及需求特点等情况确定牵头单位进行区域整合定价。采购金额较小的外埠分子公司可以自主参与同区域规模较大单位实施的整合定价,或沿用其采购合同实施采购。
第六条 集团供应保障部对各单位通用型品牌类低值易耗品建立价格参考通路,定期进行价格信息的维护更新,保证各整合定价单位价格信息参考的时效性。
第七条 低值易耗品整合定价单位在组织实施定价前应调查低值易耗品的市场行情,充分利用价格参考通路了解各单位的价格信息,并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相关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开展定价工作,有效控制同种物资采购价格在不同单位的偏离差异。
第八条 低值易耗品整合定价单位负责组织所辖范围内低值易耗品的需求调研,建立低值易耗品数据库,并确定其品项、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使用要求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 低值易耗品整合定价单位应以年度为周期组织所辖范
围内低值易耗品的定价工作,确定供应商及供货价格,签订年度采购合同后下发至所辖范围内各单位或部门予以执行。
集团供应保障部于每年xx月xx日前牵头组织集团公司总部、生活服务公司及各驻呼事业部对呼市地区低值易耗品实施定价,签订采购合同后下发至各驻呼办公单位予以执行。
第十条 低值易耗品整合定价单位所辖范围内各单位或部门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实施采购作业,对采购合同内的物资,各单位依据合同直接下达订单实施采购,如有成本更低的采购渠道,报相应所属整合定价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采购。
对采购合同外的物资,各单位须重新邀请同类物资的合格供应商实施比价,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完毕后方可予以采购,且整合定价单位应留存相关比价记录备查。集团公司总部需求的合同外物资,由集团供应保障部统一实施比价并经审批后方可予以采购。
第十一条 低值易耗品整合定价单位应建立样品图片档案,图片档案中详细描述产品编码、图案、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使用要求等信息,发放至所辖范围内各单位或部门作为日常供货的验收标准。
对于适宜封存且须以实物样品鉴定质量异议的常用低值易耗品,整合定价单位应对其样品进行封存,集团供应保障部确定的中选供应商样品委托液态奶事业部代管,封存样品应采用借用形式,整合定价单位应妥善保存,合同期满后样品归还相应供应商。
第十二条 供应商所供产品须与图片及其封存样品保持一致,或符合使用部门的质量标准或使用要求,否则,视为不合格,如使用部门认为可以或必须使用的,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可以进行让步接收,并按不高于合同单价×50%进行结算。
合同外比价采购的非合同物资,对于重复性采购的单位应封存样品作为后续供货的质量验收标准。到货不符合要求,但使用部门认为可以或必须使用的,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可以进行让步接收,并按照不高于比价确认价格×50%进行结算。
各整合定价单位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在本办法规定折价原则下明确让步接收的折价标准或范围,以规避违约责任追究的法律风险。
第十三条 年度采购合同内的物资各单位在供货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异议的,已封存样品的物资优先根据封样实物进行质量验证,确属质量问题的应及时反馈整合定价单位,由整合定价单位与供应商进行违约责任的追究。
属集团供应保障部定价的低值易耗品,各单位在质量问题确认3个工作日内反馈集团供应保障部,由集团供应保障部与供应商进行违约责任的追究。
第十四条 低值易耗品实施月度集中采购制管理,各单位应提高低值易耗品订单的计划性,每月至多分两次集中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同一单位集中采购以外的特殊紧急订单不得多于2次/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