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清运合同 篇2

2024-07-16 来源:吉趣旅游网

  甲方:

  乙方:

  为了小区内生活垃圾管理及符合环保要求,给住户营造一个洁净、舒适的生活环境,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清理、运输甲方位于内的生活垃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清运地点、频次和时间

  1、清运地点:

  甲方委托乙方清运生活垃圾的地址为:(不含建筑垃圾);

  2、清运频次:乙方必须做到生活垃圾每天全部清运完毕;3、清运时间:晚上10:00前完成。

  二、承包期限

  1、乙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接受甲方委托清运生活垃圾的工作。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乙方收取甲方垃圾池内的生活垃圾清运费按照1700元/月标准收取。(其中包含两个小区生活垃圾清运费1600元/月,垃圾车修理费100元/月)。

  2、结算方式:每月15号前结算上月垃圾清运费用。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甲方确保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运。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满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可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临时履行清运义务,收到通知后乙方须配合甲方增加垃圾清运次数。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委托清运的垃圾必须运送到垃圾场,按照符合环保要求的标准处理,不得未经处理随意倾倒。因倾倒行为导致甲方被有关单位处罚、追偿的,则罚款和赔偿金由乙方承担。

  2、乙方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满箱和漏箱”现象,清运完毕后需将垃圾箱归位至指定位置。若乙方没有按时清运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

  3、乙方在清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车上垃圾在小区抛、冒、滴、漏,如发生“落渣、漏渣”等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

  4、乙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其他公用设施的,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5、乙方如遇垃圾场变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甲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一天。

  6、乙方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甲方现场的生活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甲方的反馈意见。

  7、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行车,严禁夹带甲方财务出厂,乙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如业主投诉一次或甲方检查发现一次,按乙方费用的10%扣罚。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

  2、乙方每天清运生活垃圾没有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当天的生活垃圾清运费用(特殊情况除外,但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年月日

  年月日年月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