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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转让合同 篇17

2024-07-17 来源:吉趣旅游网

  甲方 (转让方):_有限公司

  乙方 (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现就在甲方在其公司名下位于儋州市区内28.77亩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及股东名称:儋州三友源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孟克非52%股权,陈允奇24%股权,孟超24%股权;

  2注册资本:30万元人民币;

  3 公司及资产,权益和负责情况:甲方除有28.77亩土地以外,保证没有任何债权债务和法律纠纷,并为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责任。

  第二条 转让方法及转让性质

  1 甲方将名下的28.77亩商住用地,并保证商住用地性质真实。

  2 公司及股权带土地一次性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 转让价款

  甲方将公司及股权带土地使用权共 万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工商过户及有关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 本协议签订的五个工作日内,一方先付定金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可派人接受土地并进行平整。甲乙双方共同到工商局去签变更法人代表和股东过户手续。双方在工商窗口签字履行审批手续并投入窗口,向乙方移交公司全部证照,土地资料及印章等,乙方在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人民币万元。

  第五条 项目权属变更

  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乙方可以进行场地清理土地。五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必须配合到工商局办理及股权变更,甲乙双方应无条件配合进行。

  第六条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 甲方保证转让给乙方的公司及股权带土地合法有效,并承担不配合的违约责任; 2 甲方应保证,全力以赴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等一切手续并承担不配和的违约责任 ;

  3甲方应保证其名下土地合法,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等情形,并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4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产权证及所有文件真实 ,合法,有效;

  5 甲方向乙方保证,若其陈述有错误或有不实之处,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将承担赔款相关经济上的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陈述及保证

  1 乙方保证购买土地,项目资金来源合法,并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价款;

  2 乙方向甲方保证,若其陈述有错误或不实之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经济赔偿相关的经济上的责任。

  第八条 履行本协议期间的义务

  1 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能按时支付定金时,本协议自动生效;

  2 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保证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其名义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或以其他名义针对其权益与第三方签订合同;

  3 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双方必须相互配合办理一切公司及股权带土地的转让手续,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行履行责任,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都应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

  2 乙方若不能按本协议足额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在追索伍佰万元定金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此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收回土地;

  3 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结产权变更使用手续,或者不移越及时办理移交工作。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已支付甲方账户转让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因甲方原因不合作,不配合时,乙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双倍赔偿定金;

  4 非因双方过错,由于不可抗力或原因导致转让(不包括土地变性)延期或不能完成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相互退还土地和收购土地款。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有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和废止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公章,支付定金后生效,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超过五日未付定金本协议自动作废。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有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定,所签署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书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转让方:受让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 月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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