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缴纳保证金作为取保候审的担保措施,但是具体交纳方式并未在法律中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缴纳保证金作为取保候审的担保措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四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缴纳保证金时,应当向指定单位或者人员缴纳,并领取收据或者证明。”
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取保候审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缴纳保证金时,应当向指定的银行、金融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缴纳,领取收据或者证明。缴纳保证金的数额,由案件办理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经济能力、案件性质、社会影响等因素确定。”
因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向指定的银行、金融机构或人民法院缴纳保证金,并领取收据或证明。缴纳保证金的数额由案件办理机关根据多种因素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