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申请执行人大来公司虽然是共同被告,应当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但对执行异议之诉的形成没有过错,故不应承担败诉后诉讼费负担的后果。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