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06月29日,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委托人将*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委托受托人。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20xx年07月04日提前终止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双方协商同意,提前终止双方于20xx年06月29日签订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第二条 双方协商同意,受托人停止对原*项目第三标段(工程)的所有招标代理相关工作。
第三条 双方协商同意,在原协议约定的总招标代理费用*元(大写:人民币整)中,扣除*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作为*项目第三标段的招标代理费用,原合同总价变更为*元(大写人民币*元)。
第五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为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