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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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6 16:03
申请条件
任何人如符合以下条件,即有资格申请特别行政区护照:
1、中国公民
2、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3、持有有效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在递交特别行政区护照申请前,有关人士必须细阅以下定义,以确定他/她是否中国公民,以及是否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此外,如果有关人士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但并未持有有效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他/她必须经中国驻外国使领馆申请特别行政区护照,同时申请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中国公民
任何人如果是居民,并且符合以下条件,即被视为中国公民:
(一)具有中国血统,并于或中国其他地区出生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订明的中国国籍条件。
但假如有关人士已申报变更国籍,而不再是中国公民,则不符合资格申请特别行政区护照。
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任何人如属以下任何一项,即为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一)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出生的中国公民;
(二)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通常居于连续七年或以上的中国公民;
(三)中国公民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而在该子女出生时,该中国公民是符合上述(一)或(二)项规定的人。
申请方法
亲身递交或邮递
合资格的申请人应透过最就近的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递交申请,或邮递申请至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如以邮递方式申请,申请人必须亲身前往的入境事务办事处或所选择的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并出示证明文件的正本以领取护照。
互联网或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式申请
如持有有效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收据」(ROP140/140A)的合资格申请人能亲身往湾仔入境事务大楼4楼的入境事务处旅行证件(签发)组或到所选定的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便可透过互联网或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式申请护照(因遗失、损毁、残破、无法使用旧护照或更改护照上个人资料而需换领护照的申请除外)。如申请人为十六岁以下儿童或十六及十七岁的未婚人士,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必须陪同该儿童/申请人亲身领取护照,以便在申请书上签署。
领取护照
申请人必须亲身到湾仔入境事务大楼4楼的旅行证件(签发)组或所选定的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领取新护照。领证时,申请人须出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申请时所递交证明文件(如适用)的正本,以供核实。同时,申请人亦须在申请书上签署。如申请人为十六_以下儿童或十六及十七岁的未婚人士,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必须陪同该儿童/申请人亲身领取护照,以便在申请书上签署,并同时作出声明,确认其透过互联网申请时所申报的资料正确无误。
如申请换领护照,申请人必须于领取新护照时出示原有护照,以便注销。如申请人原先持有的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亦必须出示该证件,以便注销。
若申请时只持有「申请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收据」(ROP140/140A):
如选择在领证,须出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正本,以便核实。
如选择在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领取护照,可要求入境处把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连同护照一并寄往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签发。申请人必须在领证时交回「申请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收据」(ROP140/140A),以便注销。若申请人并未要求入境处把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连同护照一并寄往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须在领证时出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正本,以便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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