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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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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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9 18:19
黄冈市园林绿化管理局的主要职能涵盖了城市绿化政策法规的执行与制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管理、义务绿化与公共绿地管理、风景名胜区与城市公园的管理、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园林绿化科学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等多方面工作。具体职能如下:
1. 贯彻执行城市绿化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规定和措施,组织实施。
2. 与规划部门合作,编制市区绿化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绿线控制规划,负责市区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上报、审批和实施。
3. 审批市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绿化用地,并在用地范围内划定绿线。
4. 实施城市建设项目绿化用地标准管理,审批临时占用非林绿地、移植树木、砍伐树木、修剪树木等事项。
5. 发放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许可证,进行资格审查,指导和督促绿化施工。
6. 宣传城市绿化政策法规。
7. 负责市区公共绿地、干道绿化、城市雕塑、风景林地的设计、建设和管理。
8. 实施义务绿化,督促落实临街绿化“门前四包”制度,指导、督促市区内小区、单位庭院绿化。
9. 组织各类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
10. 管理市区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
11. 负责苗圃、花圃等生产绿地的生产和发展,培育本地苗木花卉盆景市场。
12. 保护和管理市区古树名木,建立档案和标志。
13. 行业管理和指导全市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城市公园等。
14. 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交流协作和专业培训工作。
15.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