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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一开始说判缓刑后来又改成一年半有什么猫腻?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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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21:26

不一定是有什么猫腻,检察院只有建议权,最终判刑是法院决定的。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情和证据以及认罪态度等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的。
如果对一审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要求改判。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21:21

因为罪犯不想服刑,总在找理由为自己辩护,当某些理由成立的时候,罪犯就获得减刑。再者说,我国的法律不是以惩罚为主,而是以从新塑造新人为主。再一个原因,罪犯有立功表现,但不能公开。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21:23

你搞错了判决的主体!!
检察院只有建议权,而裁判权在法院。
法院认为不符合缓刑条件,而适合服刑判决条件,那肯定就判刑服刑了。
没有猫腻呀。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21:25

检查机关对案件的处理判决是没有判决权的,判决是有法院判决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21:22

也许并没有什么猫腻,检察院调查发现了新的证据或问题,提出了不同的上诉意见,法院最终判决并不一定就会以检察院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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