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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大侠,根据财税【2006】10号文: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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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04:33

没听说这么办的,为什么不在工作地缴纳社保?如果是劳务派遣,就应该由派遣方在派遣地统一发放工资,缴纳社保代扣税款,就不存在这种问题了。否则你不可能每月随时把社保的缴纳凭证提供给你的雇佣单位,人家也不敢根据那个给你在税前扣除。社保每年的基数要调整的,在税前扣除的必须是你实际缴纳的社保,所以如果不是在雇佣单位代缴社保,很难让人家承认你的超标准的缴纳额。他们也要负法律责任的,如果少代扣税款是要处罚他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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