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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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20:51
本办法规定评审人员包括评审单位的评审员和评审组织单位聘请的评审专家。评审员需为评审单位的正式职工,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及以上学历,同时拥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通过评审组织单位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还需按时接受复训。
评审专家需为生产经营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审工作。他们需具备至少5年相关专业技术或安全管理现场工作经验,并经所在单位推荐确认,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与评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观察、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够协助或独立开展评审工作,参加评审组织单位组织的培训,取得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的聘书。
评审人员的职责包括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定标准;评审前需公开与申请企业的利害关系,不隐瞒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信息;仅参加相关专业领域的评审工作,遵守评审秩序,认真完成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提交完整报告,对评审结论负责;严格遵守公正性与保密承诺,不泄露申请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并完成安全监管部门或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安排的其他任务。
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管理,制定《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1年6月8日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安监总管四〔2011〕87号印发。《办法》分评审组织单位管理、评审单位管理、评审人员管理、附则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