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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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20:55
评审单位是指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具体承担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的单位。
评审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法人资格,无违法行为记录;
2. 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3.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程序文件、评审档案、质量控制体系、管理制度和评审人员档案;
4. 拥有至少10名通过评审组织单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评审员;
5. 配备与评定标准专业技术要求相符、满足评审工作需要、取得评审组织单位颁发聘书的评审专家;
6. 配备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日常管理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7. 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评审组织单位考核合格。
评审单位在开展评审工作时,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包括:
1. 严禁自行或以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到企业招揽业务;
2. 如与申请企业存在利害关系,应主动回避;
3. 坚持依法经营,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4. 做到廉洁自律,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经济违法犯罪行为;
5. 加强评审人员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准确性;
6. 技术服务收费合规,并与申请企业签订合同;违法违规乱收费将取消资格,并追究责任;
7. 评审资料、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证明材料应及时归档,妥善保管,并遵守保密协议;
8. 自觉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社会监督,配合评审组织单位的日常管理及检查;
9. 服务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帮助企业排查隐患,消除事故风险,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评审单位需建立评审人员档案,汇总相关材料报评审组织单位备案,包括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登记表、学历和技术能力证明、培训合格证书及其他材料。
评审工作流程包括:
1. 评审单位收到授权和申请材料后,进行文件审查,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2. 现场评审时,配足评审人员,组成评审组,采用多种方法进行评审;
3. 评审完成后,出具结论,明确整改要求并签字。
申请企业整改后,评审单位进行复核确认整改效果,形成评审报告提交相关单位备案。
评审工作应在3个月内完成,集团企业申请较多时可适当延长评审时间。
填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登记表》报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评审组织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管理,制定《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1年6月8日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安监总管四〔2011〕87号印发。《办法》分评审组织单位管理、评审单位管理、评审人员管理、附则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