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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车强行变道造成后车追尾,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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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21:24

一些追尾交通事故的发生并不是后车驾驶不当,而是前车变道过于突然导致后车没有及时躲避而导致追尾的发生,这时候就要去划分责任,那么,前方车强行变道造成后车追尾,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前方车辆实线突然变道导致后车紧急刹车并追尾前车,责任怎么划分?

陕西国文律师事务所田雯律师解答:

前方车强行变道造成后车追尾事故责任划分标准的方式是: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公安部发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田雯律师解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8、逆向行驶的;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陕西国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
陕西省青年律师培训委员会委员
宝鸡市优秀青年律师
陕西省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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